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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
日期: 2018-01-04 来源: 《鄂尔多斯日报》 作者: 【字体: 】 【颜色:黑色 红色 灰色】 【打印页面】 【关闭页面
 
 

  为认真贯彻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严明换届纪律的要求,从严从实做好鄂尔多斯市“两会”期间换届风气监督工作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,确保人大、政府、政协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,现将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6〕1号)提出的严肃换届纪律“九个严禁、九个一律”要求公告如下:

  一、严禁拉帮结派,对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  二、严禁拉票贿选,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  三、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调整、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纪依法处理。

  四、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使用。

  五、严禁造假骗官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,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。

  六、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,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记录在案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。

  七、严禁违规用人,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。

  八、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  九、严禁干扰换届,对造谣、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市人大、政府、政协换届工作进行监督,您如果发现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行为,请及时向组织反映。

  鄂尔多斯市纪委举报电话:(0477)12388

  鄂尔多斯市纪委举报网站:http://www.ordoslz.gov.cn

  鄂尔多斯市纪委举报通信地址:鄂尔多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(邮编:017000)

 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:(0477)12380

 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举报网站:http://www.ordosdj.gov.cn/12380/

 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举报通信地址: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(邮编:017000)

  短信平台:18647712380

 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
 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

  2018年1月3日

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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