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:接受曹郅琛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。并报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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